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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生产实习管理条例


都职中学就业办指导处(本部)    2007年9月5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岗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实习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技能过硬”的初中级技术人才,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上班制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办好交接手续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嬉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他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合格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向外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学校就业办老师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实习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4.实习生请病假、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经学校就业办审核,否则,按旷工论处。
    5.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入银行。
    6.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7.严禁吸毒、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三室一厅”。
    三、其他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实习生未经允许一年内不能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及持有现单位就业录用证明,报就业办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但学校将不再负责该学生安全事宜及毕业就业的推荐工作;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该生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3.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的,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除名,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的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就业处,由学校与单位负责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5.学生实习鉴定由就业办考核,如实习鉴定为不合格的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6.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四、对实习岗位自行安排学生的管理
    生产实习是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具有现代生产知识、生产技能的新型劳动者的必修课程。根据《都江堰市职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学生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毕业,我校办学以来,有条件、有能力落实和管理每个在校学生的生产实习,基于个别学生就业出路方便,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请,同意少部分学生的生产实习岗位自行安排。
    生产实习岗位自行安排的学生、家长及接收单位应共同做到:
    1.确保安全。实习单位应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家长要加强安全教育,学生应树立安全生产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习安全进行。如发生意外,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2.学生外出实习,不在校内,更要遵守中学生守则,坚持学生本色,树立职校学生的形象,维护学校的声誉。
    3.生产实习要有固定的场所,有明确的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实习内容、方式和联系人。
    4.实习期限由学校统一规定。学校不定期不拘方式与实习学生联系,如三次联系不到,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5.同时遵守都江堰市职业中学实习生管理条例的所有条款。
    五、对实习岗位自行安排学生的申请办法
    1.家长向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
    2.出具新实习单位带有就业意向的录用证明。
    3.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就业办。
    4.就业处核实同意。
    5.申请书由班主任保管。
    六、学生实习纪律
    为规范实习学生的言行,树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纪律:
    1.牢记学生身份,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始终保持学生本色,加强自身修养,维护学生形象。
    2.尊敬师傅,团结工友,听从领导,服从安排,发扬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脚塌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
    3.增强组织纪律性,严守厂规厂纪和单位制度,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做到先请假。
    4.保持虚心好学的精神,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绝不容许上班时间做其他任何于工作无关的事。
    5.严格遵守安全操守规程,切实注意生产生活安全,时时处处事事把安全摆在首位。
    6.树立爱企业如家的思想,精心爱护一切实习工具,热心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7.遵守社会公德,注重社会影响,严禁赌博、打架等行为,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8.发现问题,出现意外,如实及时向老师、学校请示报告,对予背着老师隐瞒事实欺骗学校者将严肃查处。
    9.认真完成生产实习工作笔记,定期向老师和学校作出实习情况汇报,如实填写实习鉴定表。
    七、实习学生安全守则
    为了确保生产实习安全进行,结合学校学生出校参加社会实习的环境特点,特作出如下有关规定:
    ⒈认真遵守《中学生安全规范》,加强安全意识,把安全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严格遵守各个岗位的〈安全操守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外出行车、行走安全。不准无证驾驶及擅自驾驶公家和他人的机动车辆。
    ⒋严禁在生活、工作中的剧烈活动,确保工作、生活安全有序。
    ⒌禁止学生夜间外出、下塘洗澡,以免事故隐患。
    ⒍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特别是用电、饮食方面要慎之又慎。
    ⒎增强防盗意识,加强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
    ⒏发现问题,及时主动汇报,不许自欺自骗。
    八、对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罚细则
    为了维护生产实习的正常秩序,使实习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学生实习期间违反校纪、厂规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圆满,特作如下规定:
    ⒈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条理》,对违纪、违法的学生区分不同性质,情节分别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违反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安全守则》、《请假制度》的实习学生学校将作出处分。受处分学生学校将缓发或不发毕业证书。
    3.实习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将在全校师生中宣布,张贴布告,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记入学籍,载入档案。
    4.实习学生受到处分之后,确有悔改表现,进步显著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实习管理老师认定,填写撤消处分申请表,送交就业办签字后交政教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酌情处理:
    ①迟迟不到岗位,并欺骗教师、家长的。
    ②上班随便迟到、早退、旷工,屡教不改的。
    ③不听从教师指导,无理取闹,有意妨害管理的。
    ④不服从领导,不尊重师傅,影响不良的。
    ⑤在社会上有行窃、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⑥故意损害群众利益或实习单位财产的。
    ⑦违章操作导致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隐瞒不报导致后果的。
    ⑧违反纪律,男女生接触过密的。
    ⑨因与他人发生冲突,擅自援引伙伴亲友寻求报复的。
    ⑩违背社会公德,违法乱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