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家长:
大家好!
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教育局、财政局《在我市远郊区(市)县实施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高相同学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对今年就读我校的学生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按普高标准缴费 920 元 / 生·年,不足部分由政府资助!(金堂、都江堰、崇州、青白江、彭州、大邑、邛崃、蒲江、新津户籍学生)
二、特困生实行政府全免学费;家庭困难学生,学生减免部分学费!
三、农村和乡镇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生活费 1500 元 / 生·年。
都江堰市职业中学招生办公室 2007 年 7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