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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群体的良好形象,增强教师的社会责任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师德师风情况,教育局提出如下十条规定,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作时间一律不准饮酒,不准在教学区吸烟。
二、不准穿奇装异服,上课时间严禁接听通讯工具。
三、不准擅自调课,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四、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不准敷衍塞责,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六、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七、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或利用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八、不准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九、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从事违背教师岗位职责的经营活动。
十、不准违规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有偿补课。
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将根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所涉及的学校将降低年终考核等级。
都江堰市职业中学党总支
都江堰市职业中学工会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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